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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南铁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3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现就我区散装水泥统计报表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统计工作是发展散装水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的重要职责,各散装水泥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配备好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报表填报要求
1、新报表制度分月报、半年报、年报。其中商贸统1表为月报(年)报表通用表式;为掌握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情况,我办根据商贸统4表编制《预拌混凝土统计月报表》;商贸统2表、商贸统3表、商贸统4表为半年(年)报表通用表式;商贸统5表、商贸统6表、商贸统7表、商贸统8表、商贸统9表为年报表式。商贸统6表(散装水泥物流设施统计年报表)和商贸统7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流装备统计年报表)应按不同的设施设备名称分别填报。商贸统8表(散装水泥铁路专用车辆统计年报表)由区散装办直接填报。此外,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按期填报《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表》(附后)。
2、报表格式 为保证全区报表数据的统一及完整性,请严格按照报表式样(A4横版)填报,注意前后月度、各表间相关数据的关联与一致性。如有小数的指标,均保留两位小数。
报表样式的电子文档可在《广西散装水泥网》下载
3、报送方式 先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报送,后寄送或传真签章的纸质文档(用于存档)。
区散装办报表联系人:伍新云
区散装办统计报表专用电子邮箱:gxszsnywk@sina.com
电话:0771-5525803
传真:0771-5525801
4、报送时间 《散装水泥供应量统计月(年)报表》(商贸统1表)、《预拌混凝土统计月报表》(根据商贸统4表编制)于每月10日前报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半年报(商贸统2表、商贸统3表、商贸统4表)于7月20日前报出,年报(商贸统2表、商贸统3表、商贸统4表、商贸统5表、商贸统6表、商贸统7表、商贸统8表、商贸统9表)于次年2月15日前报出,《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表》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出。
三、各市散办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报表。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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