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一、本通知布告合用于注册登记正在中国(江苏)自正在商业试验区姑苏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书立该合同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四、纳税人享受离岸转手买卖印花税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打点体例。完整性和性承担法令义务。五、国度税务总局姑苏工业园区税务局、姑苏工业园区财务审计局、姑苏工业园区自贸区分析协调局成立日常办理联动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进行后续办理。